境外离岸架构怎么拆除?VIE下和直接持股怎么操作?
开曼公司以自有美元回购投资人的股权,投资人完成退出。
若缺乏自有美元,则:
创始人or境内其他投资人用境内本币投资VIE公司。VIE收购WFOE100%股权,香港公司把VIE的支付对价分红到开曼公司,开曼公司支付投资人作为回购价款。
VIE公司买WFOE的资产,WFOE以分红或清算的方式把回购价款回流至开曼公司,开曼公司支付投资人作为回购价款。
创始人或境内其他投资人直接高价购买WFOE的股权+低价入股VIE,注销WFOE。
创始人以与WFOE的借款协议,把资金还给WFOE。
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使用多种方式。
2、直接持股
创始人买香港公司持有WFOE的股权和(或)增资进WFOE,开曼公司回购创始人股权。
某会要求架构简单清晰,境外投资人与创始人间大多不得设多层。开曼公司回购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人用回购款买香港公司持有的WFOE或(和)增资进WFOE。香港公司与香港公司被重组至架构外。若涉及多家投资人,可保留一层境外架构。
境外投资人完全退出或选择合适的境内关联主体作境内股东与创始人共同在境内持有权益,原WFOE变内资公司。
【红筹回归后的基本架构】
1、内资公司模式:所有股东要有合适境内实体;考虑资金流入流出可能的障碍;较少受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掣肘。
2、中外投资公司形式:适用于外资背景而缺乏合适境内实体的投资人;便于资金出入境,也可能受限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也许会享受到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优惠与税务筹划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