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sing_dc楼上正解,但是如果shipper不是受益人,这里其实隐藏着一定的风险,也就是受益人没有货权。因此,如果受益人是实际shipper,而被要求提交的提单的shipper 是他人,则该提单一经签发,受益人(实际发货人)就失去了对货权的控制,那么受益人交单就不能够有不符点,不然一旦被开证行拒付,货、款两空的风险就急剧增加了。所以,如果受益人接受这样的条款,就必须慎重对待开证行的信誉,以及不能够出现交单不符。
通常信用证下shipper都习惯用受益人,但是不是必须的。但还要注意信用证有没有规定接受不接受第三方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