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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neegg
最简单的情况下,信托有三个要素,包括信托创始人(Settlor),即财产的持有人、受托人(Trustee),即一般具有许可的代理,创始人一般向他转交自己的财产,而且该代理替受益人(Beneficiary)保存该财产。成立信托时,创始人对财产权进行分配——将法定权利交给受托人,后者对财产进行管理并作为财产的持有人,相关限制规定在信托契约(Trust Deed),而实际权力交给受益人。因为所有权原来属于创始人,因此法定权利和实际权力的支配由他来决定。对受益人来讲这尤其重要,因为受益人不能转让实际权利,信托契约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如果成立信托时,创始人标明了几个顺序,那么受益人只有在世时才能获得财产。去世后,他的继承人不会自动获得这个权利,信托契约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受益人不能支配实际权力,支配权取决于信托创始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