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加坡公司破产最低欠债额由10,000新元提高至15,000新元
申请新加坡公司破产所需的最低欠债额已由10,000新元(7,452美元)提高至15,000新元。该国对破产法例作出多项修订,全部于今年8月1日生效,上述措施是当中最重要的一项。
其他修订方面,现时债权人毋须等候首次付款通知书发出21天届满,就可启动债务追讨程序,惟须证明在此期间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可能会恶化。
另外,现时法例亦订明公司解除破产的时限。在此之前,破产公司只能通过法院命令或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发出证明书才可解除破产。
最后,一项修订法例强制机构债权人在清盘过程中必须委任私营受托人管理破产公司的资产。在此之前,新加坡大部分的破产案是由官方受托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