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及其後香港有限公司利得稅稅率為16.5%
(註)
(1) 2015/16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2) 2014/15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3) 2013/14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4) 2012/13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5) 2011/12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2,00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