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香港公司的董事,获得香港公司发放的董事酬金,无论你在课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多长时间,在该职位所获得的的收入需要申报薪俸税。
薪俸税(Salaries Tax):薪俸税是针对个人,按照其从事任何职位或受雇任何工作,在香港境内所得的实际收入所征收的税款。如果受雇工作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只就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取得的酬金缴纳薪俸税,即只要不是从香港境内取得的收入,就不须要征税。
1、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香港没有关于薪俸税居民纳税人的具体判断标准。考虑到香港征税原则采用”地域来源地”原则,因此,个人是否属于香港居民纳税人不作为是否征收香港薪俸税的一个判断标准。
2、征税范围:薪俸税的征收是根据个人于相关应税年度内的受雇收入计算。以下三种收益,为薪俸税相关之应税收入:
① 收入来源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
② 收入来源于受雇工作;及
③ 在香港企业或公司收取之退休金收入。
与其他香港税制之基本征收范围一样,只有以上收入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才需要在香港申报缴纳薪俸税收入。 “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收入”一词,包括所有纳税人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但此项定义并不影响该词的一般广泛含义。 【非香港雇佣合约】 源自香港的受雇收入,包括源自香港雇佣合约的收入,也包括源自非香港雇佣合约但因在香港提供服务的工作收入。如果以下三个因素同时存在,香港税务局会接纳该雇佣合约为非香港雇佣合约: 雇佣合约的洽谈,订立和执行之地点、 雇主税务居民身份之地点、以及支付薪金之地点都不在香港。欠缺以上任何一个因素,该合约大多数会被视为香港雇佣合约。 对于非香港雇佣合约,但部份服务是在香港提供的,与该部份服务有关的收入则可能须要缴纳香港薪俸税。如个人如在有关应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即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可视为境外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香港薪俸税。 【香港雇佣合约,但在境外工作】 对于香港雇佣合约,若所有雇佣服务在一个应税年度内都在香港境外地区履行,该受雇工作的收入则不须要缴交薪俸税。
在决定一切服务是否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时,个人如在有关应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即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并在该期间内提供服务,则该个人在港期间内所提供的服务将视为“境外收入”,无需在香港申报缴纳薪俸税。
3、计税依据 税率和计税方法
(1)计税依据:薪俸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应税年度内的应课税入息计算。任何个人有来自香港的收益,均需要在香港缴纳薪俸税。该收益包括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员收取的薪金、工资、佣金、花红及额外赏赐和退休个人所收取的退休金,均须课税。 雇员的其他福利也可能需要在香港缴纳薪俸税,例如:获雇主提供住所时,住所“租金价值”将被计入雇员的应评税收入内。 在计算薪俸税时,纳税人可申索扣除相关应税年度之减免税项目和免税额。 另外,薪俸税是于评税期间完结后约8个月后才向个人收取上一个应税年度的薪俸税(并非像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工资会在发放当月由雇主代扣代缴),同时,在每年评税期间香港税务局还会根据上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估计下一个年度的暂缴薪俸税。 因此,个人在香港首次缴纳时,应缴纳税款金额约为年度税负的两倍, 这往往给不少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但自第二年应税年度起,由于当年税款已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暂缴,缴付税款对纳税人的现金流影响也就相应减少。
(2)税率 每年香港政府会根据去年经济情况和财政收入,在财政预算案中适量地调整下年度各项税率,免税及扣除额,甚至退税上限等等。
① 累进税率(一般来说,累进税率适用于中等和低收入个人)
② 标准税率(一般来说,标准税率适用于高收入个人)
目前薪俸税标准税率为15%。香港政府根据年度财政情况,可能会对税率进行调整。
(3)计税方法 个人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慈善捐款以及个人免税额后,须以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的薪俸税。但是,最高的应付税款,不应超过以受雇工作的收入减去允许之扣除及慈善捐款后﹝不包括任何个人免税额﹞,按15%的标准税率来计算的税款。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以累进税率计算 薪俸税 =应税收入实额x 累进税率 应税收入实额 = 总应评税收入– 总扣税额 – 总免税额 以标准税率计算 薪俸税 =总收入净额x 标准税率 总收入净额 = 收入总额 - 扣除总额 注意:薪俸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应税年度内的应税收入计算。而在纳税人在申报后,香港税务局会将其申报资料进行分析,并以累进税率及标准税率两种计算方式进行比较,以孰低原则协助纳税人确定计税方法来缴纳薪俸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