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miracle
税务局要求香港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BIR 51")时需连同经审核账目及税务计算表("Tax computation")一并提交。一般来说,税务局会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限在三个月内提交,迟交将会被罚款 (初犯一般是$1,200,再犯一般是$3,000以上)、估计评税 (Estimated assessment),严重的话可能会由法庭发出传票。BY @瑞丰福州小邹
香港公司法例和税务条例都明确规定:任何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做帐审计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通过做账审计,出核数报告去报税,是最正规的报税流程,不会有任何风险。
严格说,香港并不存在“零申报”这个说法。其实所谓的“零申报”就是在收到香港税务局的利得税申报表上写个零。 通常成立了香港公司,只要银行有款项进出,就不具备做“零申报”的条件了。
有些香港公司没有规范去做审计,进行报税维护,企图走政府擦边球避税。香港税局对香港公司的账务有7年的追诉期,若7年中贵司存在经营行为且进行0报,,需要承担罚款最高5万港元,另外必须重新做帐,缴纳3倍税款,冻结银行账户,对董事提出检控,一经定罪,罚款HKD50000,最高监禁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