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开立外汇账户。
2.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汇入款路线。客户应根据自己所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汇款路线。
3.收到境外汇入款。银行收到款项后,审核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与银行系统信息相符,如相符则通知收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4.办理入账手续。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要点:(1)收款人申报款项的资金性质是否属于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2)收款人如为境外个人,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资本项目下外汇的汇入汇款,无论金额大小,收款人均需到银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⑶收款人为境内个人,金额在等值 3000 美元以上的汇入汇款,是否办理了国际收支申报;⑷收款人申报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款人需根据外汇局相关规定办理核准,银行凭外汇局相关核准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客户开立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并将款项解付至账户中;⑸收款人申报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款项不可解付至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应解付至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注意事项】
1.银行针对收款人为境内个人的境外汇入款,经办员应了解款项资金性质后,再为客户办理入账。
2.针对每笔汇入汇款,银行经办员须审核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与银行系统信息相符,如果收款人为境内个人,金额在等值 3000美元以上的汇入汇款,则须通知收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方可办理款项解付。
3.收款人申报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和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是不可解付至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4.针对收款人为境外个人的境外汇入款,银行在收到款项后,无论金额大小,都应通知收款人到银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申报时,交易性质统一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应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办理完国际收支申报后,银行可将款项解付至该境外个人的外汇账户中。上述申报允许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个人汇入汇款遵循原币入账。
【特殊情况处理】
收款人账号户名与银行系统信息不符,银行经办员应将款项视作无头汇款处理。同时,银行经办员须及时联系收款人,根据收款人要求办理此无头汇款的查询查复或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