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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身份证的居民投资香港公司,再通过香港公司投资内地公司,属不属于返程投资?

2016-07-04 16:1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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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AH

赞同来自: YIUI

应该是内地居民控股的香港公司投资内地公司才算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即通常所说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FDI中的返程投资(Round—tripping Capita1),也称为“假外资”、回流资本或迂回资本,是指由境内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通到境外,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再返回到境内的投资。近年来,返程投资现象在中国逐渐增多,对中国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越来越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通常采取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或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向境内企业增资等。根据返程投资目标的不同,可以分为融资性返程投资和纯投机性返程投资。前者直接和境外融资运作相联系,一般只涉及股权的跨境转移,且完成融资后会给境内带来增量资本;而后者往往与资本外逃、政策寻租等行为相联系,表现为资本跨境的往复运动,一般不涉及增量资本的流入。返程投资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返程投资仅指货币资本的跨境往返运动,广义的返程投资还包括反向并购导致的股权跨境转移。

我国返程投资的现状分析
  返程投资一般具备如下基本特征:尽管返程投资的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境外壳公司及复杂的关联资本交易,但实际上相关资本或股权的最终控制人仍是境内居民;境内投资者多选择香港或其他国际避税地作为境外关联企业注册地,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数量排名,2004年,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分别名列第一、二、七、九位,国际避税地的地位非常显著;在资本流出环节往往存在不规范行为,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管理程序,或者未在审核过程中披露返程投资事项;返程投资会导致“内资变外资”,但企业性质改变的同时境内主营业务并不会发生改变。

  以下三组数据足以说明返程投资在我国的现状:

  (一)1995年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估计,在中国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中,约有20%属于返程投资。

  (二)是世界银行在《2002年全球金融发展》报告中,列出了名为“中国和中国香港之间返程投资形式的资本流动”的图表,用以说明返程投资在中国FDI中的重要影响。根据这一图表,中国香港在中国利用FDI总量中的比重分别为1996年 50%、1998年 42%、1999年40%,2000年38%。同时,中国香港每年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同中国国际收支统计中的净误差遗漏(通常解释为资本外逃)十分接近。根据上述分析,该报告暗示了中国的外逃资本以返程投资的形式又流回了大陆,并推论近年来返程投资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估计数值。

  (三)是亚洲开发银行2004年6月发布了一份报告,指出我国返程投资规模被低估了,实际应该是我国对外发布FDI流入规模的26%到54%,平均规模为约40%。我国的FDI 存量达到5000亿美元,按市场汇率计算,占GDP的34%,远高于UNCTAD统计的22%的国际平均水平。但是,如果按40%的比例扣除返程投资,则我国FDI占GDP的百分比反而要低于22%的国际平均水平。

  (四)香港、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国际避税地已成为我国外国(地区)赢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地,特别是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小岛屿,对华投资总额和比例不断上升,维尔京群岛已连续三年成为第二大对华投资地区(见下表)。在这些国际避税地对华投资中,返程投资占了很大比例。
2016-07-07 15:4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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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ing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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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才算返程投资吧。
2016-07-05 01:1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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