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商业模式以外的合同税务筹划
2,标的(商品、服务性质界定):卖方收入性质界定可能影响潜在税负成本;买方一些名目支出实行限额扣除,支出费用性质影响所得税扣除,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发票“抬头”。实践中立法空白领域可界定为不同性质交易,可能适用不同税目,实现降低税负。
3,价格:对技术服务、无形资产转让价格难明确可规避税务主管部门重新按一定标准做纳税调整。
4,履行期限、地点与结算方式:交易方式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发生时间,增值资金的时间价值。
5,违约金与增值税:交易实现时,违约金、赔偿金多视为价外费用;交易未达成,违约金、赔偿金不属于此范畴,不纳入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6,历史遗留问题:并购前充分尽调+股权收购合同中涉税担保条款。
7,税务处理与财务核算+发票的衔接,表述和内在逻辑一致,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凭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