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务透明化,简单讲就是政府和企业或者个人之间的一个博弈,企业和个人想办法少交税、晚交税,而政府要求多交税、早交税。
像在过去,美国已经通过双边税收协定(doublet-tax agreement)建立了一个全球的征税系统。这是一个交换协议,它主要是双边的。如果一个中国个人,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在香港开了一个账户,而他又在新加坡工作。那么要完成对他以及他的公司征税,需要四个国家或地区的相互配合。根据老的税收框架,这样的配合需要签6个协定。而且6个双边关系的沟通效率是非常低的。因此,逃税会比较容易。因为中国的政府想知道这个中国人在BVI开了一个公司会很难,知道这家公司在香港有一个账户,里面有多少金额就更难。所以,在过去,我们中国的很多高净值客户只需要简单地去海外开一个账户就达到税务优化的目的。
比如随着大量的美国的富豪把资金放在美国的境外,通过瞒报收入来逃税,美国政府也开始看破这点,他也同样没有能力和精力去追着每个美国人去征税,所以开始主导推动全球税务透明化。
美国近来提出了两个新的名词,“自动情报交换”AEOI(Automatic Exchange of Imformation),“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Base Erosion Profit Shifting)。粗浅地理解,AEOI是针对个人的,BEPS是针对企业的。和个人财富管理比较有关的就是AEOI。
AEOI包含“海外纳税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和“共同报告标准”CRS(Common Reporting Strandards)。FATCA是AEOI的一部分,它是由美国国税局在2010年就开始倡导的。美国的目的很明确,它希望强迫全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理财机构、信托和保险公司等去申报所有美国人在他那里开的银行账户以及里面资金的情况。这样它就可以根据相关的信息来征税。实施过程中,美国用了很多复杂的手段,迫使金融机构配合它。比如之前有包括瑞士银行在内的一些银行不配合。于是美国会对这些银行在美国的收入征收30%的预计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银行要保护客户,那么银行自己来交税。通过这样的一个安排,美国达到了要求美国人就他境外收入在美国征税这样一个目的。
除了上述手段,由美国主导,G20的巨头们一起推出了“共同报告标准”CRS(Common Reporting Strandards)。 CRS的目的是提供两样东西。第一,它要求在全球范围之内进行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变成是合法的。银行之间交换信息,税务局之间交换信息是合法的。凡是跟他有抵触的法律都要被改变。比如说瑞士政府的银行保密相关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CRS之下,它不得不去通过全民公决,或类似的一些程序去改变它的法律。这个法律基础高于一切国内法。第二,它有了一套标准告诉我们大家哪些金融机构是需要去报告的,哪些金融信息需要被报告,哪些我们的客户需要被报告。这样可操作性就解决了。因为如果光有FATCA,各国政府为什么配合美国政府去做这件事呢?中国工商银行为什么要把在中国开户的美国人的账户信息告诉美国国税局呢?瑞士更不会,它有银行保护法。但是有了CRS就不同了,因为这件事情对大家都有好处。通过CRS,除了美国,各个国家都可以加强海外征收,增加财政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CRS未来对于我们每一个中国的高净值客户都有很大的影响。
全球税务透明化对财富管理的影响
其中中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都标出了,它们是第二批签约的,从2018年开始信息交换。还有一些耳熟能详的离岸金融中心,包括BVI、开曼、马耳他、Mauritius(毛里求斯)、卢森堡在第一批就签了。G20非常重视这些地区,要求这些地区必须签约。不然的话,未来由这些地区来的投资,或者投向这些地区的投资,都会被科以惩罚性的税务。所以在这点上大家不要心存侥幸。现在这些原来的离岸避税天堂会根据G20制定的CRS的规矩去汇报相关的金融信息。2017年上面这批实施,2018年下面这批实施。2016年已经到了,虽然信息交换从2017年开始,但并没有明确说交换的信息是当年还是上年的。从这点来说,2016年我们应该要提醒我们的客户,简单地去海外开一个账户,把资产藏在某一个避税天堂来做税务优化的做法已经过时了。
针对CRS,很多高净值客户依然利用离岸家族信托等一系列手段搭建一个合理的架构来为自己优化税务,可以使自己递延甚至免去税务,当然,这其中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不同人的,不同的目的可以搭建不同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