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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公司
澳门公司在税务上只有资本超过100万澳门元的公司,或者过去三年平均年利润超过50万澳门元的公司,以及某些类型的企业(例如金融机构),才必须每年上交财务审计报告和作税务申报。A组纳税人必须在4月至6月之间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并且该纳税申报表必须由澳门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B组公司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将由税务局以他们认为的利润征收税款,一般公司由此而被征收的税额不过数千澳门元。此类公司并无审计报告和证明之要求。必须在3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的纳税申报表,但是该纳税申报表不必由澳门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证明。
A组与B组纳税人的最大区别是,A组纳税人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并且由会计师负责申报,而可课税收益将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资料核定。B组纳税人可以没有完整的会计制度,并不强制性规定聘请会计师申报,但可课税收益将由评税委员会估定。
不论A组还是B组纳税人,每年都需要向财政局递交收益申报书,申报上一年度的营业情况。纳税人应于下列期限内向财政局递交每年的税项申报书:
A组纳税人 每年四月至六月份申报上年度收益
每年必须填妥及签署表格 M1(详细版)并由澳门执业会计师复检及加签表格(没有规定必须出具审计报告,因为表格M1(详细版)都已经要求填上公司的营运收入/支出等信息,相等于审计报告的内容。如阁下要求准备审计报告亦可)。完成后交回澳门财政局办理。
B组纳税人须于每年二至三月份申报上年度收益
填写的表格 M1(简易版)及不需提交财务报表或准备审计报告。
一般情况下,澳门财政局会将应纳所得税税款平分,让纳税人分两期缴纳。
如所得补充税应缴税款 超过澳门币三千元者,将在九月及十一月份平分两期缴纳;
如所得补充税应缴税款 不超过澳门币三千元者,应在九月份内一次过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