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通告 第二期税即将到期,请大家务必准时交税以免被罚
明的缴税日期,依时交税。纳税人可以透过以下方式缴交税款:
- 电话「缴费灵」
- 银行自动柜员机
- 网上付款
- 亲身缴款
- 邮寄支票由
2015年12月起,你亦可透过电子支票支付网站<www.payecheque.gov.hk>上载电子支票/电子本票缴交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及个人入息课税。请浏览电子支票支付网站以获取详细指示。
准时交税免被罚
请准时交税,以免过期受罚或被追讨欠税带来不便。
拖欠税款可招致下列追讨行动,税务局不会先行通知。
- 即时加征5%附加费;逾期超过6个月欠款(包括5%附加费),更加征10%附加费
- 直接向第三者(包括雇主、银行、租客或债务人)扣税
- 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
- 申请阻止离境指示,禁止欠税人离开香港
- 申请欠税人破产/清盘
纳税人如因财政困难未能依时交税,可致函本局申请分期缴付税款。申请如获批准,在缴税日期后仍未清缴的税款须加征附加费。
如需缴税方法及申请分期缴税的进一步资料,请浏览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或致电本局查询热线:+852-187 8033。
税务局局长黄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