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经营香港公司到底可不可以零申报?
(1)没有购买任何香港的物业,以及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2)没有开立银行账户,或账户没有任何银行月结单的记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诸如海关记录、香港进出口记录等;
(4)没有与香港客商产生购销业务;
(5)在香港也没有雇员;
(6)没有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后,可以通过这份利得税税表向政府说明运营状况,也就是“零报税”。香港公司一旦进行零报税后,政府即当作此公司未运营或者运营不佳,可能会在往后的财政年度减少税单的寄出,这主要是为了减少职能部门的工作量。
因此在整个财政年度内未发生任何业务,更未开设银行账户,为了节约职能部门和董事的时间,可以考虑做香港公司业务不活跃报告。
香港公司做了业务不活跃报告后,政府将会在说明的年限内不再发送利得税税表给此公司,这个期限通常由公司董事按照公司的运营情况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在此期限内,香港公司发生了实际业务或者公司账户内有资金进出,是需要在该年度安排税务申报,不可再零申报。
■ 未符合零申报条件而采取零申报的风险
如果公司未如实申报,而故意采取“零申报”,一经发现,将会面临重大代价。
瞒税是一项刑事责任。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
根据税务局相关条例规定,如未如实申报公司税务,将会面临的处罚主要包括:
1、立刻冻结公司银行账号和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在港资产;
2、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提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处罚;
3、提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3 倍的罚款,以及入狱3 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