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鳕鸸
在香港,大部分用于香港的知识产权或授权,或对于支付人可作税前扣除的特许权使用费,均视为应课税收入。一般情况下,应课税的金额为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30%,实际税率为4.95%(对法团而言)。如果向非居民的关联实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该项知识产权既往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所有,应课税的金额则为所支付的全部特许权使用费,实际税率为16.5%(对法团而言)。两级制税率同样适用于非居民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支付人须以代扣代缴方式处理有关向非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