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eVa - 协桥 - 吴卫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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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港公司因入息或利润下降或因周转困难而未能依期清缴税款,可申请缓缴暂缴税或分期缴税。
申请限期
纳税人的缓缴暂缴税申请书必须在以下期间内送交税务局(以较迟者为准):
a.在缴付暂缴税限期前28天;或
b.在缴付暂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天内;
如暂缴税款是分两期缴交,而在限期前已缴交了第一期税款,仍可申请暂缓缴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
申请方法
香港公司申请缓缴暂缴税必须以书面提出。建议联络你们的税务代表处理。可下载政府文件编号为IR1121 表格,并填妥有关部分,特别是日间联络电话号码,然后交回税务局。
如申请香港公司缓缴暂缴利得税,申请人须提交最近期的业务帐目( 通常要不少于8个月,但如情况特殊,较短期间的帐目也可接受),并列明在这年度余下期间的预计利润或亏损。
申请理由
申请人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情况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
申请人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利润的 90%,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年度的评估利润的90%。
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不少于8个月并经签妥的帐目拟本) 必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
结转入该课税年度抵销的任何亏损额被遗漏或有不确之处。
申请人已停止经营或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前将停止经营之前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且就该课税年度须评估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的利润,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年度的评估利润。
申请人已就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而按这方法申请人可能会少付税款。
申请人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税评税提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