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
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 ORDER OF XX BANK)。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
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
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