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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华南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2016-02-01 12:3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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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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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适用法律,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适用仲裁地的法律。《纽约公约》和最高院关于仲裁法的司法解释的精神是一致的。

香港与大陆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97年之前是依据《纽约公约》,97年之后是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从这个规定看,判断仲裁条款的效力也是先看当事人的约定,后看仲裁地法律。
2016-06-27 16:2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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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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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的吧
2016-06-28 17:2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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