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问答 » 香港公司营业额300万属于小型法团吗?

香港公司营业额300万属于小型法团吗?

请问离岸快车老师,现在香港公司营业额300万港币属于小型法团吗?是不是300万以内就不用做账审计了?谢谢!
2015-11-04 14:25 添加评论
3

ugs

赞同来自: DG00 Varala jd996

营业额300万港元不是小型法团,必须要做账审计报税

香港税务局规定小型法团/业务标准是指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公司:
  1. 总入息不超过港币$2,000,000;
  2. 没有因使用在《税务条例》第15(1)(a)、(b)或(ba)条所列举的知识产权而付款予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不论该款项是已支付或应累算;
  3. 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20AE条的推定应评税利润;
  4. 应评税利润/经调整的亏损没有包括任何得自根据《税务条例》第14A(4)条所定义为「短期债务票据」或「中期债务票据」的利息、利润/亏损
  5. 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49(1)或49(1A)条所指明的避免双重课税安排申索税务宽免;
  6. 没有就该课税年度取得任何关于你的税务事项的事先裁定;及
  7. 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40AB条及附表17A,以指明另类债券计划的「发起人」或「发债人」身分就某安排申索以债务方式处理税务。

如属小型法团而其帐目根据法律须核数,在填写BIR51时,须填写核数师报告书的签署日期及该核数师事务所的名称。如未有填写,报税表可被视为无效。

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会被视为提交不正确的报税表及有可能被重罚:
  1. 如公司声称是一家小型法团/业务,但后来被发现不符合所须条件。
  2. 如公司声称在填报报税表之前已制备好佐证文件,但实际上并未制备好。
2015-11-04 15:44 添加评论
1

miracle

赞同来自: DG00

对于小型法团标准,之前是年总收入50万港币,但香港税务局早于2010年4月将小型法团的年总收入由50万港币上调至200万港币了,同样也是远低于300万港币,所以你300万港币营收是需要递交审计报告给税务局的。
2015-11-04 17:15 添加评论
0

kokia 手机版

赞同来自:

200万以内的才是小型发团吧,你300万hkd肯定要审计报税了。
2015-11-04 15:04 添加评论
0

annayu

赞同来自:

你好,200万港币以内(包括200万)才算是小型法团,报税不税局允许不用一并递交审计报告,但不代表不需要审计,这个必须要清楚,别搞混了一位不用做帐审计。如贵司营业额为300万港币左右,那就必须在递交税表时递交审计报告。
2015-11-04 15:14 添加评论
0

qixing

赞同来自:

年总入息300万港币的必须做帐出审计报税,审计报告需同利得税表一并递交给税务局。报税不能马虎,一定按规定如实申报。
2015-11-05 09:00 添加评论
0

Varala

赞同来自:

不管属不属于小型法团,公司有营业建议都做账审计报税。
2015-11-06 11:23 添加评论
0

falin

赞同来自:

香港公司年营业额低于300万也需要做账审计的。
2022-01-24 09:54 添加评论

要回答该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热门问题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22-01-24 09:54
  • 浏览: 78242
  • 关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