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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香港公司为了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都可获准税前扣除。香港公司计算应评税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可扣除:
- 任何非为产生该项利润而付出的款项;
- 资本的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本性的开支;
- 可按保险计划或弥补合约收回的损失;
- 非为产生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所支付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 缴纳的各种税款;
- 因违反法例,需要支付的交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