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香港公司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的经营和业务活动,总是连续不断进行的,如果等到单位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全部结束后,才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既不利于单位外部利益关系方了解单位的经营情况,也不能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
因此,会计上就将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等的时段,分段进行结算,分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段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香港政府的财政的结算日为一般为每年的4月1号至次年的3月31日,一般在每年3月31日,很多香港公司都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以示要做帐报税。
香港公司会计年度报税周期与大陆不同,不用1个月报1次;香港公司能随意选择自己公司的会计年度。但是第一次核数之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即香港公司的第一次年度审计必须在公司成立的18个月内完成。香港公司法规定:第一次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8个月内召开,而在股东大会上,必须递交公司的财政报告,所以依据此项规定,“第一次年度审计必须在公司成立的18个月之内完成”这个规则应运而生,依此类推以后就是1年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