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香港公司非首次报税,在香港税务局发出利得税申报表后,必须要在1个月内完成报税事宜。
如果香港公司一直没有申报利得税,就会被税局认为是拖欠税款。在香港,拖欠税款是一个很严重的违法行为,税局会即时加征5%的附加费;如果超过6个月,会在欠款(包括前面6个月加征的5%附加费)额外加征10%的附加费。重则股东董事被列入黑名单,被冻结银行账户,或账户资金被缴入港府府库,被香港法院起诉或判刑。即使没办法从上述途径追讨欠税,税务局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起诉的同时,申请阻止离境提示,禁止欠税人离港,最后会申请欠税人破产或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