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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收到税表一般可以允许三个月内递交,第二次起则是在税表发出日起一个月内递交。但还可以申请延期,香港公司会计年度 (结帐月份) 1—3月、4—11月、 12月,对应延期后最晚报税时间:当年11月15号、次年的4月31号、次年的8月15号 ;若结帐月为1-3月的亏损帐,仍可延期到次年度1月31前。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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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香港公司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后,除非向税务局申请延期并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应当一个月内报税。如果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初步罚款为数千元或以上不等;
香港有限公司的会计账目必需经由一位香港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计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给税务局。
香港公司做账及审计办理流程
评估、报价、商洽后签订做账报税协议==》预交全部款项==》整理单据,进入做账阶段==》做账完毕,交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审计==》审计完毕,会计师持审计报告去政府报税==》相关档交客户
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世界上有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准则,与香港采用的地域来源原则不同。这些地区对在当地营商而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润,都予以征税。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那么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一.第一次下发税表
香港政府一般于成立公司的18月后发第一封税表,税表的档案开头是23,只要看档案号是不是23开头就能判定是否是第一次下发,这点很重要,是否是第一次下发的处理方式差别很大,对于客户处理税表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四种
1.按照税局的规定在税表发出日期的三个月内申报;
2. 如果超出三个月时间一般会下发1200港币的罚款,
3. 如果1200罚款不理会,税局会继续发3000的罚款单;
4. 如若还不理会,税局会向法院对这家公司提出上诉,法院会下达传票,公司要出庭。
上述的四种情况是我们经常碰到的,大部分的客户情况都属于前两种
二.第一次之后的税表
如果不是第一次下发的税表(看档案号是不是23开头来判定),必须在下发的一个月内提交税局,或者在下发的一个月内委托税务代表向税局申请延期,ps :年结日为3月31和12月31日的税表才能申请延期,可申请延期8个月时间,其他10个月的不能延期!
客户处理税表情况同上,希望能帮到大家~
目前香港做帐审计水很深,什么保留意见,不保留意见,不发表意见的,反对意见的,代收代付的,价格差别很大,我们碰到各种奇葩的案例,有的代理甚至压根没有帮客户提交税局,代理的素质良莠不齐
无论如何,如果您选择代理的话一定要告知他你要做不保留意见的,警告他们如果中间搞小动作,做出来的不是不保留意见报告,出了问题要他们负责。我们也做同行的业务,就是同行接了审计的单交给我们做,说实话很多同行从业者都分不清楚不发表意见和不保留意见报告的区别。
如果不清楚如何区分代理到底给您做的何种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一字只差差别很大,会计事务所没有资格签署审计报告的哦),可以发给我给您确认哦,祝大家能找到负责任且专业的代理,当然如果我能有幸为您提供税务服务是最好的啦(^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