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eVa - 协桥 - 吴卫宏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世界上有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准则,与香港采用的地域来源原则不同。这些地区对在当地营商而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润,都予以征税。
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 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以及
- 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参考:www.ird.gov.hk/chs/paf/bus_pft_ts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