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内地收入免税吗?
TeeVa - 协桥 - 吴卫宏
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一条规定:利息
一、发生于一方而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一方,按照该一方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三、虽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于一方而为另一方政府或由双方主管当局认同的机构取得的利息,应在该一方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
1. 税收协定股息条款;
2. 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3. 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4. 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