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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内地收入免税吗?

请问离岸快车老师,香港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任何机构,这种情况如果在内地为某公司提供服务获得收入,那么该笔是否可以申请免交利得税?
2015-07-10 17:2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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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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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香港公司在香港申报利得税时,该笔收入可以申报离岸免税。这是香港一个非常诱人的税收政策。但你这笔收入在内地劳务所得,那就要依据内地税务规定了。简单点来说,如果你香港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任何机构,那此类情况可以参考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相关规定,如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如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这个不适合你们。如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可以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如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015-07-10 17:4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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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Va - 协桥 - 吴卫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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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一条规定:利息

一、发生于一方而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一方,按照该一方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三、虽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于一方而为另一方政府或由双方主管当局认同的机构取得的利息,应在该一方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
1. 税收协定股息条款;
2. 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3. 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4. 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2016-06-13 17:0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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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内地公司收入可以免税?
2018-09-17 01:1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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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men_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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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收入属于离岸收入了,可以申请离岸免税啊。
2015-07-10 17:3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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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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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离岸免税
2015-07-10 17:3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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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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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这笔收入在香港不用交税,但应该在内地交税。反正内地和香港两地,你始终要在一方交税。
2015-07-10 17:3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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