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银行户口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 在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 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 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数据;
-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 委托在香港代销;
- 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必须要以上的所有条件都不符合,香港公司才可以做一个业务不活跃报告(零申报)。 香港公司可以连续零申报,但税务局有7年的追查期,也就是说税局有权追香港公司七年以内的财务报表,因此不管您是做零申报还是做审计,都需要把业务各项单据及银行月结单保存好。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而做零申报,一旦被政府查到,是可能要受到“瞒税”,“逃税”的罚款的。 若税务局认为有关人士蓄意避税,根据《税务条例》第八十二条,一经判罚,最高可被征收少收税项三倍的罚款及监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