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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 延期后最晚报税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
4~11月 延期后最晚报税时间为次年4月15日;
12月 延期后最晚报税时间为次年8月15日。
参考一下这几个帖:
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19682
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152
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8681
一般来说,税务局会在每年4月1日向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今年4月1日,香港税务局就寄出约19万张2013至14年度利得税报税表),而基本限期是1个月内要连同已审核的财务报表一并呈交。因每间公司都有不同的年结日,所以税务局会因应年结日分为3大类:
年结日在1月至3月份视为"M" Code
年结日在4月份至11月份视为"N" Code
年结日在12月份视为"D"Code
在实务当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延迟递交,而限期也会因应上述3类公司而有所不同:
"M" Code 可以延迟至当年11月15日 (例如年结日是2011年3月31日即可延迟至2011年11月15日);
"N" Code 可以延迟至下年4月份 (例如年结日是2011年4月30日即可延迟至2012年4月30日);
"D" Code 可以延迟至下年8月15日 (例如年结日是2010年12月31日即可延迟至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