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京群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伦敦的维京群岛大厦签订了其第17份税收信息交换协议(TIEA)。根据维京群岛所采用的经合组织税收信息交换协议范本及其以往惯例,可以推断,中维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允许交换的信息将包括以下内容:
a) 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任何提供代理功能的主体所持有的信息;包括公司在注册代理处所留的信息及银行开户时所留信息。
b) 有关公司主体的法律所有权人及受益所有权人的信息:包括股东与董事的个人信息。 中国目前与哪些流行离岸属地签订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TIEA)或双边税收协定(包含“情报交换”)? 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英国;新加坡;塞普路斯;卢森堡;毛里求斯;塞舌尔;香港 离岸公司由于不在当地经营,一般是免税的。
但是,根据中国与BVI政府签署的最新TIEA以及去年2月份国家最新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BVI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的原则,实际管理地在中国的上市红筹公司和在开曼、维京群岛和百慕大等地成立的离岸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企业。”其中,所谓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根据BVI所采用的经合组织税收信息交换协议模板及其以往惯例,可以推断,中国政府可要求BVI提供下述信息:
- a)由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及任何提供代理功能的主体所持有的信息;包括公司在注册代理处所留的信息及银行开户时所留信息。
- b)有关公司主体的法律所有权人及受益所有权人的信息:包括股东与董事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