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放农产品市场。对小麦、粟米、稻米及棉花实施“关税比例配额制”以开放市场;逐渐撤消由国家控制的豆油贸易。
(3)限制对美国出口(包括纺织品)急增。控制中国对美出口品在配额取消后急增的特别条款有效期12年;禁止中国向海外其他国家倾销的条款有效期15年。
(4)开放零售市场。向外资公司开放更多分销权及售后服务。
(5)开放专业服务。向外资公司开放的专业服务包括法律、会计、医疗等。
(6)开放影音产品市场。容许更多外语片进口,每年最少20部,较目前增加一倍。
(7)开放汽车业。汽车关税税率由现时的80—100%,每年分阶段削减,2006年为25%;允许美国机构提供购车贷款。
(8)开放电讯业。向外资开放电讯市场,允许外商在电讯服务领域持有49%股权,并于2年后增至50%;外商可全面投资互联网市场。
(9)开放银行业。加入WTO后2年外资银行可为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加入WTO后5年全面开放。
(10)开放证券业。允许外资金融公司在基金管理企业中持股33%。
针对中国入世保护期今天到期的说法,商务部澄清,我国入世“保护期”早已在2010年结束,并不存在今年7月1号后进口商品大幅降税的情况。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从2002年开始全面下调关税。近日有消息称,我国入世15年保护期将于今年7月1号也就是今天到期,届时进口商品将全面下调关税。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早在2010年,保护期就已经结束,不存在商品降税问题:
沈丹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下调关税,分10年逐步实施。到2010年1月1日,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我国平均关税总水平从入世前的15.3%降到2010年9.8%。因此,不会出现进口商品价格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早在入世谈判时,欧美等国坚持认为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在确定我国是否存在补贴和倾销时,采用“替代国产品价格”而非中国产品进行衡量,使得我国在此后多年频繁遭遇不公平的双反调查。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根据规定,到2016年12月11号,无论我国是否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都将在应对调查中获得更公平的对待和更低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