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配、分红等问题
公司成立后,日常的工作都由几位股东一起来做,出资最多那个人主要掌控公司的一个发展方向包括联系业务业务等,其他几个股东主要是做日常的事情以及很多繁杂的事情,公司截止目前是没有请员工的,都是由几位股东自己来做公司的日常业务,而且,其他几位股东在做日常的工作事务的时候,其中有两位股东是做事最多的,因此,在2014年公司通过几位股东的努力,有少部分的盈利。
以上是本公司一个基本的情况,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一、由于公司在2014年多少有些盈利,所以想将2014年盈利的钱分红,如果按照当时出资比例来分工,那在这一年当中做事较多的但出资比例很少的股东觉得很不合理不划算,如果按各股东为公司做事多少来分红,出资比例最多的哪位股东又不同意,因此,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分配比较合理,或者说这样的情况怎样分配在法律的角度是成立的。
二、经过上述这个事情后,有些股东认为公司目前这种状况(截止目前没有请员工,而是由各股东承担日常工作事务)不适宜采用按照各自注册资金的分红比例方式来进行年底分红,从今年开始应该重新商议股权分配比例和分红比例,请问这个提议法律允许吗?或者说 这个提议是否是可行的?
三、按照是上述情况,请问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对公司的股权重新进行分配以及有什么方法对公司盈利进行比较合理的分红。
四、请问公司能不能用公司转的钱给各股东缴纳注册资金?这样做合法吗?这样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