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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讲就是,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香港公司无任何经营,则该财政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香港公司零报税,递交税表即可。
以下为判断公司是否经营业务的准则,符合其中一项则就可被视为有业务发生:
- 在银行户口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 在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 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 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数据;
-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 委托在香港代销;
- 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只要以上的所有条件都不符合,香港公司才可以做一个业务不活跃报告。香港公司可以连续零申报,但税务局有7年的追查期,也就是说税局有权追香港公司七年以内的财务报表,因此不管您是做零申报还是做审计,都需要把业务各项单据及银行月结单保存好。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而做零申报,一旦被政府查到,是可能要受到“瞒税”的罚款的。若税务局认为有关人士蓄意避税,根据《税务条例》第八十二条,一经判罚,最高可被征收少收税项三倍的罚款及监禁三年。
那为什么一些代理公司声称可以无条件做零申报呢?因为将来所有的档都是由公司的董事来签字确认的,只要你签字之后将来所有的问题都是由公司的董事来承担的,这个和代理公司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而且做香港公司零申报费用相对比较低,还有可能代理公司是没有自己的香港注册会计师。
关于香港公司报税的简要说明: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账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DORMANT A/C(零申报/业务不活跃审计报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包括香港本地业务和海外业务)。
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综上所述,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