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由BVI公司改为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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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是外商投资企业原先一股东是BVI公司,现在打算改为香港公司控股。而BVI公司和香港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同一位,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税?非常理解想法,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原股东为BVI公司,现把股东变更为香港公司,那么将来的分红时就可以享受5%的低股息所得税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原股东BVI公司把股权转让给香港公司时候需要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10%的所得税,而且新股东香港公司有义务扣缴,该外商投资企业有义务把股权转让合同向税务局申报。
但需要注意,根据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需以“合理对价”、“公允对价”为基础。虽然税务机关并没有具体解释何为“合理对价”、“公允对价”,但是如果BVI公司与香港公司通过压低股权转让价格(如低于或者等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原值)则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让价格不合理而重新定价。因而对于公司盈利净资产较多的企业,变更公司的股东需要缴纳不少税收,通过变更公司股东的安排来降低股息税并不是很合适的方式。但是对于那些尚未盈利而又前景光明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可以考虑在香港或者其它根据与中国政府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可享受低股息税的国家地区设立一家企业,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这样在将来分派利润时候就可以少缴一半的股息税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纯粹是出于减少税负之目的而变更公司股东,中国税务主管机关可能不会认可该种股东变更安排而仍就按10%的税率对其征收股息税。
变更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这个各地工商管理局网站上都有,大致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提交工商部门)
注: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3、 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 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正案(原件提交商务部门)
注:外商独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修改协议;但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申办的外资企业应提交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属(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合同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6、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注: 适用于企业股东变更审批、登记。注: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其中,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台港澳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入境手续后,其提交出入境管理通行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再作公证。
9、 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提交,原件提交商务部门)
注:(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10、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批准、备案文件(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11、原批准证书(正本原件,提交商务部门)
12、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工商部门)
1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商务部门)
14、注册资本是否到位的证明(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等,提交商务部门)
15、其它有关文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本提交材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商务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登记。
2、提交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提交的材料涉及投资者签字盖章的,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投资者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可加盖骑缝章)。投资者为香港企业的,可以使用圆形、椭圆形或者条形印章(有权签字人签名),但必须前后一致。
5、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他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因股权转让导致外方控股,涉及行业安全审查的,需上报商务部。
7、报省商务厅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需经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商务部门初审(企业住所在武汉市的除外)。
8、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