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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影《中国合伙人》里有句经典台词“千万别和好朋友合伙开公司”。但在实践中,一方面基于创业阶段资金与资源的局限性,很多创业公司招个员工都不容易,更难吸引到心仪的合伙人,另一方面也是基于信任基础,绝大多数创业者都是吃窝边草,从三老“老同学、老同事、老同乡”下手找合伙人,创业团队成员大都是好朋友。徐小平老师就曾调侃新东方的早期创业团队是“老同学+老乡+老妈”。好朋友合伙创业,结果是朋友关系与股东关系合二为一。在朋友关系中,通常身份平等,不太涉及重大利益关系。但在合伙人股东关系中,身份有主有次,也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好朋友合伙创业,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谈钱伤感情”与“谈感情伤钱”的两难境地。新东方的股权改制也曾引发高层危机,俞敏洪发现“在友情为基础的结构里,你不能下命令、不能指挥,只能通过友情来权衡利益和权力”。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在公司初创时,公司股份不值钱,也基于信任与碍于情面,合伙人股东通常回避或淡化利益分配,简单粗暴但高效的方式就是平分股权,更没有股权分配的“进入机制、调整机制、退出机制与传承机制”的游戏规则。但等到公司值钱或出现重大问题时,耗时耗钱解决股权问题已经是船大难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