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岸快车前辈好!小弟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有批货物出口到塞浦路斯,跟客户另一个供货商拼柜出货。他们有25方,我们只有1.5方,这些是我们年前没出完的货。 我们的货是品牌,有品牌授权书,但我们没有报关单据,要买单报关,已经与报关公司确认可以,两家的货分开报关。 我现在的问题是:可以出一份合并提单吗?如果合并提单,提单的shipper是另一家供货商,不是我们公司。 这样我们客户提货、清关会不会有问题?我问过朋友, 一个说可以,提供一份我们货物明细给客户就行了。 一个说不要冒这种风险。 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