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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到底是50万收入要递交审计报告还是200万?
@TeeVa 香港公司全年度总收入 (所有收入,无论是否主营运收入) 不超过港币 200 万的话,会被税务局归入 "小型法团",报税是可以只提交利得税报税表不用一并提交已审计账目。注意,税局规定小型法团不用递交审计报告不代表你香港公司不需要审计,因为香港公司条例有规定,香港有限公司要每年定期出已审核账目 (Audited Accounts) 给股东在周年股东大会上通过接纳。而且,在税局需要时,你们则随时要递交审计报告给税局。
感觉这答案还算靠谱
营业额不超200万港元属于小型法团,贵公司20万美元,折算为港元大概为155万港元,还没超过200万。那这种情况报税时确实可以不用递交核数(审计)报告,但这里需要注意,只是报税时不需要一并递交,并没有免掉你香港公司为账目核数。然,意思就是说无论你是不是小型法团,还是要找会计师出核数报告...
Q:总入息不超过2,000,000元的「小型法团」的账目是否不须要核数?
A:不是。「小型法团」只是在递交利得税报税表时,不须连同包括核数师报告书的左证文件,而不是可获豁免为账目核数的法律规定。如果法律规定你的账目是要核数的,你必须在报税表的第7.1项内,叙明制备核数报告书的核数师名称和核数师报告书的签署日期。
请问香港公司年营业额大概是20万美元左右,这算不算是小型法团?是不是不需要核数报告也可以报税?■小型法团和业务的特许权 小型法团或业务有特许权,在递交报税表时无须一并提供已备妥的左证文件。不过,纳税人须清楚明了此等左证文件仍须于填写报税表前制备妥当,而且本局可随时按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交。
■除下述公司外,所有法团必须在递交报税表时一并提交经核数的财务报表:-
(a) 根据报税表的「附注及说明」被界定为小型法团
(b) 根据《公司条例》属不活跃的公司
(c) 其注册地并无法例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须进行核数的法团
(d)外国公司的香港分行,但在提交报税表时,须一并提供下列数据:
(i) 该外国公司注册成立为法团的地点,
(ii) 该国的法例有否规定该公司须进行全球财务报表的审核,
(iii) 该公司有否进行该项审核,以及
(iv) 香港分行所持财务和会计纪录的概括摘要。
参考:http://www.ird.gov.hk/chi/tax/bus_cp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