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者业务而获得于香港或者是产生自香港的盈利均须纳税。同时法律也文明规定,如果公司的盈利不是来自于香港或产生自香港,香港政府是无权对此盈利征收利得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若任意一间香港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那么这间公司所获取的相应利润则被认为是在海外获取的,就称之为海外盈利。
若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所获取的利润属海外盈利,此种盈利不必向香港税务局缴纳根据盈利计算的利得税。业务不在本港发生即可申请海外盈利,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海外利得需要满足的一般原则和必须提供的资料:
1.公司于内地的组织架构图,内地办公室的地址及面积,内地雇员的数目,各雇员的姓名,职位,职务及薪金。
2.购买及销售货物的类别。
3.如何在那里及由谁找到供货商及如何决定购货的价格。如是协商,请解释如何进行协商,包括地点及联络人。
4.每宗购货,有没有签正式购货合约。如有,请描述该合约如何商讨,在何地及由谁人草拟及签署。
5.解释如何给购货单予供货商,包括地点及接洽人。
6.供货商怎样及由何处安排运货及谁人于运货前验货。
7.供货商的货物有否经香港运送。公司有没有存货于香港。
8.公司购货的资金来源及付款给供货商的方法。
9.供货商跟公司,公司董事或股东有没有关系。
10.从什么途径、由谁人及在何地取得客户。如何决定销货的价格。如是协商,请解释如何进行协商包括地点及联络人。
11.每宗销货,有没有签正式销货合约。如有,请描述该合约如何商讨,在何地及由谁人草拟及签署。
12.怎样及在何地接受客户的订单。谁人决定是否接纳订单。
13.公司怎样安排运货给客户。
14.客户付款的方法。
15.客户跟公司,公司董事或股东有没有关系。
16.提供买卖合约最大两单交易的买卖合约、订单,签名确认订单,其它往来商讨传真,货运文件。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需要作出广泛全面考虑。正确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实。换言之,我们须考虑一切有关事实,下面举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
假如,你是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1、怎样在中国找到供货商?
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货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从加拿大到中国寻找供货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2、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
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新加坡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3、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
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它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4、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
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5、怎样支付货款?
答: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最后海外利得在申请时,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需要作出广泛考虑。正确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实。换言之,我们须考虑一切有关事实,而并非单单考虑某一个要素。
申请海外利得的程序
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如果不延期则需要你3个月内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在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你的贸易流程后会帮你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申请免税。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HK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你说的是真实的来处理,马上会接受你的申请。你也不用先交16.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作个抽查,如果你的业务做的越大,被审核到的几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税务局会给你发19---26个问题,需要你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你的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我们会计师协助你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实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给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反对的回复,最终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会计师会和香港公司董事作个沟通,看下该公司的运作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然后找一个和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据,让贵司董事去准备相关材料。之后根据你提供的材料答复税务局的问题。税务局在审核了你的问题后觉得材料完成没问题的就直接通过了审核。
2、如果看了答复后还是存在疑问的,政府会以信件约见公司董事。这个时候我的建议是不要去,因为董事并非专业人事对于税务局的问题回答不专业的话可能对整个免税申请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一般会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来回绝,这样税务局会改以信件来与董事沟通。
3、等到税务局用信件来与香港公司沟通时,会计师会帮你答复税务局。进入这个阶段可以说只要你准备的证据足够,我们都是可以帮到你成功申请下来的。
因为香港运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给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税申请通过之后,以后几年只要生意运作情况没有变化,申请免税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没有改变运作模式的情况下税务局一般不会再来审核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