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对在香港营业的公司或团体征收的不是营业税,而是利得税,即企业所得税。是依据公司在香港经营获利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要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不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
当前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参考:
http://www.gov.hk/tc/residents ... s.htm
营业税这种产物之前在中国内地有,但早在2011年11月改为征增值税了。
对了,香港也没有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