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修订商业公司法 几个重要变更值得注意
2012年7月16日,BVI通过了商业公司法的修订案,此修订案将于2012年10月15日生效。其中几个重要变更值得您注意:
公司名称
外国名称:1、 公司若已经拥有外国名称及英文名称,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说明,并且对其进行 证实和指定。
2、 希望添加或变更外国名称的公司,需要于公司章程重新声明并存档。
3、 希望撤销外国名称的公司,需要在公司事务注册署备案并提交经修改的公司章程,在此之后,公司将会收到一份撤销外国名称的证书。
注:如果是与已经存在或预留的名称相同或非常相近的外国名称,则不能通过注册审批也无法成功登记。
可再次使用的公司名称: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已经被其他公司注册过的名称可以再次使用:
1、 如果一个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那么被变更的公司名称在以下情况可被另一间公司再次使用:
(1) 一间公司名称变更7年后;或
(2) 一间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并且注册局认为符合以下条件:
A)一间公司将业务或者部分业务出售给了另一间公司是真实有效的;或
B)一间公司与另一间公司是附属关系;或
C)一间公司名称变更3年后。
注:如果公司已经变更了名称,在这个名称或者与之相似的名称没有被另一间公司申请之前,可以再次使用这个名称或者与之相似的名称。
2、 如果一个公司已经结束,那么其公司名称在以下情况可被另一间公司再次使用:
(1) 解散的公司:公司一旦解散,从解散之日起,公司失去对名称的所有权,其名称可再次使用。
(2) 终止或变更管辖区的公司:
A)公司终止满7年之后,名称可以被注册;
B)公司已经终止,但是公司名称或者与之相似的名称还没有被第二间公司注册,而公司希望可以在BVI继续经营,可以使用之前的名称或者与之相似的名称。
(3) 破产的公司:
A)当一间破产公司的生意或者大部分生意被卖给了另外一间想使用此公司名称的公司时,该破产公司名称可以被使用;或
B)BVI法院允许另外一间公司使用此名称时,该破产公司名称可以被使用。
注:一间公司的名称不允许两间以上的公司使用或者注册;或者在七年内使用次数多过两次。
候补董事
出任与终止:1、 出任:候补董事需要签署书面同意书以出任候补董事。
2、 终止:在终止聘任的通知书送达公司后,候补董事的终止才能生效。
权利与责任:
1、 不能作为任命他们的董事之代理人行事;
2、 需要承担授信责任,且需要对其担任候补董事的作为和不作为负责;
3、 与任命他们的董事的行使权力效力一致;
4、 具有签署书面决议书的权力。
押记登记
1、 承押记人或获授权代表承押记人的人士希望就BVI公司资产提出押记登记申请,或者希望解除,只能由BVI的合资格注册代理人或执业律师代表承押记人递交或提出;2、 如承押记人在BVI以外的地方申请BVI 的押记登记,需委派一位在BVI的人士接收注册处的通知书。
自愿清盘
1、以下人士无权被委任为清盘人:(1)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董事,或在公司清算前2年内曾担任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董事,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
(2)在公司打算清算前2年内曾在此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公司管理层的人,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
(3)未解除债务的破产人;
(4)在其他国家法律下,无权或被限制成为清盘人的人;
(5)未成年人。
2、 当前或过去曾经是BVI内受规管企业(如:银行、信托公司)需委托持牌的BVI破产执行人为其公司的清盘人;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及保险中介等则不需要。
3、 聘请自愿清盘人是从向BVI公司事务注册署提交聘任通知之日开始,而不是批准 聘任的决议通过之日开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14日内未能提交聘任通知书,则决议无效。
公司剔除和解散
一家BVI公司剔除7年(之前为10年)之后,会自动解散。股东及董事名册登记
现时选择不登记名册变更的公司,可以在日后选择登记名册的变更。作为最流行的SPV之一,BVI商业公司被国际投资者广泛使用。此次BVI商业公司法的修订,在有序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放松,使得BVI商业公司的操作更加灵活。这一举措将使BVI商业公司更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