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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优惠税率征税的收益或利润,在计算其盈亏用于抵销正常收益或利润时,会作出相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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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来源于香港的应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应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而从香港以外赚取的利润无须在香港纳税。应税利润是营业收入扣除为取得营业收入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1.营业收入范围。以来源于香港的收入为原则,包括在港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收入,动产和无形资产在港使用的收入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收入。
2.可扣除成本和费用。一般规定,为赚取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均可获得扣除。包括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慈善捐款也可以限额税前扣除。但东主配偶、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的薪酬等不得扣除。
3.折旧免税额。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①工业楼宇及建筑物,初期折旧额:建造成本的20%,以后年度按建造成本4%计提;②商业楼宇及建筑物:每年按建造成本4%计提;③机器设备,初期折旧额:机器设备成本60%,以后年度可根据不同资产情况分别按资产递减值的10%、20%、30%计提折旧。电脑设备及工业或制造业之机械及装置可在购置使用当年全额扣除。另外,环保设施的资本开支从2008/09年度开始可获加快扣除。
4.税率。现行标准税率为16%,由2008/09年度起改为15%,公司等法人或团体的税率为17.5%,由2008/09年度起改为16.5%。
5.课税年度一般为每年4月1日截至下一年度3月31日,或以企业的帐目结算日为年度终结日。
楼主了解这方面知识,可以去香港税务局网站上下载香港税务局为不熟悉香港税务法例人士而印制的税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