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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税(所得税)评税基础

香港公司利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对于按年结算账项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是按照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结束的会计年度所赚取的利润计算。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经营者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纳一项暂缴税。当有关年度的利润在下一年度评定后,首先会将已缴纳的暂缴税用以抵销该有关年度的应缴纳的利得税,发吸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年度的暂缴税。

就停止经营的业务,除了若干情况须特别处理外,一般来说,应评税利润是根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以后至停止营业日期为止所赚取的利润计算。

香港公司利得税税率:当前 16.5%。
由2003/04课税年度开始,香港公司利得税税率由16%调高至17.5%,而自2008/09年度起则降低至 16.5%。

利得税课税范围: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注意:征税对象并无香港本地居民或非香港本地居民区分。因此,无论是香港本地居民还是非香港本地居民,从海外赚取利润都不需要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香港本地居民如在香港赚取利润,则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2015-01-17 11:5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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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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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停止经营的业务,除了若干情况须特别处理外,一般来说,应评税利润是根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以后至停止营业日期为止所赚取的利润计算。
这里的“若干情况”能否具体说说?
2015-01-17 23:3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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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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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税基础
2021-03-05 13:0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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