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的产生,有历史原因、制度原因和经济原因。如从经济上看,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落后,出于振兴本国经济需要,在税收上制订较多的优惠措施,吸引国外资金和技术的流入。一些发达国家则出于缓解国内投资不足的需要,制订某些税收优惠措施,吸引本国资本回流或外国资本流入。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例如,选择与总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可利用的税收协定的国际避税地,建立最适合于避税的常设机构,就是常用的手法。再如通过收入与费用的分配向避税地常设机构转移应税所得等。
类型: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2、征收所得税但是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
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等。
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等
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要分别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提所得方面的税收优惠。如:荷兰
避税地特征:
1、无税或相对低税率
2、交通和通讯便利
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4、有稳定的货币和灵活的兑换管制
5、有一个重要且不合比例的金融业,而实质性的交易活动相对比例较少
6、提升和推广避税地成为离岸金融中心
7、税收条约的存在与运用
避税地的非税条件
1、政治和社会稳定
2、交通和通讯便利
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4、对资金往来无管制
这里还有更多的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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