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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申请离岸免税,税局会提出哪类问题?

听说现在香港公司申请离岸免税很麻烦,要回答香港税务局提出的各种问题,请问离岸快车前辈,你们在申请离岸免税时税务主要是针对方面提出问题?谢谢!
2015-01-15 12:0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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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iiz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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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香港税务局对香港公司申请离岸免税要求确实非常严格,给你看一份香港税务局针对客户申请离岸免税提出的问题范本。

XXX有限公司——下文称[该公司]
反对-2010/06至2012/08课税年度
利得税-2013/09课税年度

本局于2014年1月20日收到该公司的反对通知书。该反对在现阶段未能获得解决。税务局局长指示本人在他根据《税务条例》第64(2)条就该公司的反对作出决定前,向贵公司查询。

该公司曾经就上述课税年度的交易利润作出境外申报。现谨请你提供以下进一步的资料和文件:

1、该公司声称它的业务主要由董事张三先生在国内操作。现请你提供以下有关张三先生的资料和文件:
  (a)他的护照/香港身份证副本。
  (b)他在2009年12月2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有否到该香港。如有的话,请提供张三先生的详细行程表,包括每次到访香港的日期以及造访的目的和所联络的客户名称。
  (c)他在国内的住址。

2、你提供的附件包括该公司与XX航务代理公司[xx航务]签订的服务协议书[生效期间为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请说明:
  (a)该协议书是如何、在何时何地和由谁拟备和签署。
  (b)该公司与xx航务在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及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期间有否签订服务协议书。如有的话,请提供该等协议书的副本。

3、你声称该公司除了为xx航务提供货物运输客户从而收取佣金外,亦为货运代理公司介绍船公司及为国外客户提供货运代理以赚取佣金。唯这些业务并无固定客户,与客户亦只

有口头上的协议而没有签订任何文件。因此,请你提供以下资料:
  (a)列出该公司在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除xx航务外所有客户的名称,各客户的地址,全年佣金数额,以及与该公司、董事或股东的关系[如有的话]。
  (b)该公司物色这些客户的方法、地点和负责人员,以及厘定佣金的方法。如通过议价方式厘定佣金,请说明议价的方法、地点和负责人员。
  (c)在只有口头上的协议而没有签订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处理任何欠款或其他纠纷的方式。
  (d)确认ccc有限公司及bbb有限公司是否该公司的客户。如是的话,请说明这两位客户的地址,物色它们的方法、地点和负责人员,以及厘定佣金的方法。

请于本函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内提交所需资料。
2015-01-15 12:25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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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kZ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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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岸免税很麻烦又贵,感觉没有几百万的营业额就没必须申请。
2016-06-17 10:1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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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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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针对性提问的吧
2016-06-20 16:1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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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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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香港在所得税制度中,一直实施的是来源地征税规则,即只有属于来源于香港的所得才征税。因此,过往很多中国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取得离岸收入在香港申请所得税豁免。但同时,这部分收入可能在收入来源国也没征税或征收了很低的税,从而出现了双重不征税带来的跨境避税活动。在BEPS下,香港税务机关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压力,需要对目前税制做出一些调整以防范避税行为。

这次,香港税务局在既要保持香港税收的国际竞争力,又要有效防范跨境避税活动的基础上,对《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进行了修订。总体来看,香港的所得税仍然采用来源地征税原则,但是,对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取得如下四类离岸被动性收入的所得税豁免需要满足“经济实质原则”和“关联度原则”的测试:

四种离岸被动性收入类型,指明外地收入指在香港以外地区产生或得自香港以外地区的下列任何收入

(1)利息;
(2)知识产权收入;
(3)股息;
(4)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处置收益”)

新的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将制定经济实质要求,以防止空壳公司可能滥用香港的税务安排,以实现就外地被动收入的双重不征税情况。

根据新机制,跨国企业实体如欲就外地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申请税务豁免,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即在香港聘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雇员和招致足够的营运开支。属纯股权持有公司的跨国企业实体所须符合的经济实质要求可获放宽,只包括持有和管理股权参与,以及遵从香港公司法的存档规定。

至于外地知识产权收入,纳税人须遵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知识产权所设的税务优惠机制所公布的关联规定。根据该规定,税务豁免将与归属于合资格知识产权资产的合资格研究及开发(研发)开支密切相关(纯粹那种在香港设立公司,将注册商标法定所有权转让给香港公司,由香港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模式会受到挑战)。

同时,香港税务局也提出了,这次调整只涉及四类离岸被动性收入,而离岸主动收入不在范围内(比如,部分国内企业在香港设立的离岸贸易公司,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的所得税豁免,这种类型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2023-06-02 22:5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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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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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就是针对收入来源提出各种问题,如提供订单合同,这订单在哪里签的,用什么方式找到这个客户的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2015-01-15 12:1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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