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公司条例对小企业放宽
根据今年上半年的修订的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政府对于小企业的标准放宽到原来的两倍,也就是:
1. 资产1亿港币,
2. 营业额小于1亿港币;
3. 雇员人数是100人。
原来的标准分别是上述数字的一半,即5000万港币,以及雇员50人.
该项标准的实施日期:2014.3.3,有半年的过渡期。
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凡是符合上述标准2条以上的,如果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则可以采用中小企业财务准则来出具审计报告。因为中小企业财务准则相对比较简单,比如可以不考虑递延税项,以及资产债务的现值(Net Present Value, NPV)问题所以审计费用明显低于用其他准则来做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