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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条规定,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必须全体股东同意;
- 该公司已没有任何运作或经营业务,或由申请注销日期起计,该公司已停止运作超过3个月;
- 没有未偿还的债项,包括政府牌照费及税款;
-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公司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 如公司是控股公司,该公司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 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
此外,如果有人对该项注销持有反对意见,可以在注销生效后的20年内向法庭提出恢复注册申请,法庭可下令公司注册处将已注销的公司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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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个问题就是楼主说的没有做账报税。是有流水没做账报税过呢?还是税表根本没处理过呢?
其实最终香港公司注销基本都可以分为下面两种情况,有需要的朋友也可以看下。
1.无账户流水没有业务往来
这种想必各位也都知道,只要每年的年审有做且税表也有零报即可递交文件注销。
2.有流水有业务往来
这种情况注销的首要前提还是每年年审都有做。但税表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注销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一直零申报的公司在有流水的情况下注销一旦被税局查到了还是要补审计报告,这样直接注销其实就是在赌,赌税局查不到,但往往的结果是注销+被查到做账+再审核这一套下来黄花菜都凉了。再就是有做账报税后注销的公司,这种直接在提交税局IR1263注销文件时填写做账的结业日期即可正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