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年度申报利得税可根据首次选择的年结日申请延期
香港税局对不同的年结日,对宽限期也做了不同的规定。所以香港公司可以根据其选择年结日,申请延期报税,制定相应的报税期限以及宽限期,具体情况如下:
- 年结日在3月31日 (在盈利的情况下) ,可延期至当年的11月15日
- 年结日在3月31日 (在亏损的情况下) ,可延期至当年的1月31日
- 年结日在12月31日 ,可延期至次年的8月15日
- 其他时间 ,可延期至每年的4月30日
注意:如香港公司不能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税,那么税局会对香港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首次收到利得税表后未能按时申报,税局将对其以下处罚:
- 首次寄出罚款1200港币单据;
- 如收到首次罚款单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法院传票,并增加罚款3000港币;
- 如收到法院传票继续不处理,那么行政责任会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第二次或以上未按时申报利得税:
- 罚款3000港币;
- 如收到罚款单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法院传票,并增加罚款8000港币;
- 如收到法院传票继续不处理,将会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这种情况香港公司董事及股东会因管理失责,被香港政府列入黑名单,可能被限制出入境香港,严重的还会判处公司董事入狱,所以及时报税,正视税收政策。
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1711
不过你不是专业人,大概了解就行啦,时间不够代理会帮你申请延期,不会看着你们被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