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怎么办理增值税发票?
1、携带离岸公司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等资料,在地方税务局申办临时税牌。税务局根据离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金额来出售等值发票,相当于在国内报税。临时税牌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也可申请多年有效的临时税牌。
2、在国内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前者与国内公司类似,后者需到地税局办理临时税牌。
上述两种方案的区别在于:成立分公司或代表处后,可在国内租赁场所、设立办公室并雇佣内地人员从事直接或非直接的经营活动。
但需要注意:
时下一些不法之徒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法虽然隐蔽,但并非天衣无缝,总会露出蛛丝马迹。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再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相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
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采购的商品未交纳进项税的不得抵扣;
2、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3、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4、货款已支付,但货物未发生转移的不得抵扣;
5、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6、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7、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