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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均非在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批准,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税。
具体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
-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 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离岸豁免需要的资料:
如果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公司就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
- 公司组织结构;
- 公司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 谁负责洽谈生意,与客戶、供应商联络;
- 公司产品及价格,要附上价目表;
- 公司有没有货仓,地点在哪里;
- 公司负责接洽生意的所有员工资料,他们出差地点,目的,跟哪些客戶、供应商接触,要列一张清单;
- 客户、供应商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
- 怎样选择供应商、怎样决定价钱;供应商怎样送货,怎样付款给供应商,有没有开信用证,谁负责开信用证;
- 怎样去找客户、怎样决定价钱;怎样送货给客户,客户怎样付款,有无收信用证;
- 所有销售购货协议、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
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如所有运作(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的活动,均非在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批准,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税。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须要先为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
这是申请离岸免税最基本的条件,如满足就可申请了,这前提条件就是先要进行审计(核数),还有不要忘记从香港公司注册署的相关声明及香港公司年审这一块,因年审也是每年必做的,其也关注到最后这个申请的成功,对于审计这个就是公司董事要为香港有限公司聘请审计师为帐目进行审计,并要求公司解释业务操作及流程。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的各种运作文件,对于税务局提出的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
这样就会在一个时间来进行审批,如果成功就会向公司发出发出豁免同意书,这样就成功的可以豁免税务。由于 申请结果要视乎税务局评估结果,没有百份百保证。 如果申报离岸豁免失败,须缴付16.5% 利得税,及支付审计成本。
反之,香港公司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如下: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以及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