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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根据香港新的《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备存及使用法团印章(钢印)。除盖上印章外,公司可以用以下方式签立合同等文件:如公司只有1名董事,由该董事代表公司签署该文件;或者如公司有2名或更多董事,由2名董事或一名董事及公司秘书代表公司签署该文件。有关文件需要述明该文件是由公司作为契据而签立的。经简化的文件签立程序将利便业务运作。
根据香港新公司条例,任何持有法团印章的公司可备有一个正式印章,以供在香港以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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