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出口权资格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均需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 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 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在北京注册的企业已无注册资金的限制)
- 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上面几个条件,香港公司基本都不符合了吧。
你再看看申请进出口权资料清单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 国税正副本原件;
- 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 公司章程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财务、报关员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公章,法人私章;
- 租赁合同原件;
- 批准证书原件(外资公司需提供);
- 提供公司办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 提供公司名称、地址的英文准确翻译;
- 报关员证、报关员卡、外汇核销员(如果没有不用提供);
- 办公室、厂房、主要产品的照片(电子档和纸质档都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上面这些申请进出口权资料清单,香港公司能够提供哪几样出来?基本无望了吧。你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注册个外资公司(你香港公司的子公司),要么注册国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