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大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力度,引导资金回流“三农”
财政部网站刊登的公告称,2013年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20.90亿元人民币,今年中央财政将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七省(区、市)纳入政策试点范围。至此已覆盖全国25个省(区、市),包括全部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
财政部称,继续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3年拨付补贴资金41.05亿元。
今年中央财政在总结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金融机构享受政策的期限,严格政策执行要求,突出支农支小导向。
同时实施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税负。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3%的营业税率;并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对符合条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中国央行统计,2013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20.8万亿元,同比增长18.4%,较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4.5个百分点。
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987家村镇银行开业,贷款余额3,632亿元,同比增长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